一、壓力管道定義及范圍
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3第373號文):壓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氣體、液化氣體、蒸汽介質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、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,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。
二、壓力管道設計、安裝許可參數級別
許可級別 |
許可范圍 |
備注 |
GA1 |
1. 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(表壓,下同)的長輸輸氣管道 2. 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6.3MPa的長輸輸油管道 |
GA1級覆蓋GA2級 |
GA2 |
GA1級以外的長輸管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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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1 |
燃氣管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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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2 |
熱力管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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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C1 |
1. 輸送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規定的毒性程度為急性毒性類別1介質、急性毒性類別2氣體介質和工作溫度高于其標準沸點的急性毒性類別2液體介質的工藝管道; 2. 輸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、GB500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可燃氣體或者甲類可燃液體(包括液化烴),并且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的工藝管道; 3. 輸送流體介質,并且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10.0MPa,或者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且設計溫度高于或者等于400℃的工藝管道。 |
GC1級、GCD級覆蓋 GC2級 |
GC2 |
1. GC1級以外的工藝管道 2. 制冷管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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